薪酬委员会
集团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B1段的规定于2020年6月17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肖焕伟先生、高贵敏女士及萧志雄先生。除高贵敏女士作为执行董事外,薪酬委员会其余两名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肖焕伟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i)就我们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所有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订立正式且具透明度的程序向董事提供推荐建议;(ii)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及(iii)参照董事的公司目标及宗旨审阅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期间,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政策乃基于其经验、责任级别及一般市况而制定。任何酌情支付的花红及其他绩效奖赏与本集团利润绩效及本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个人绩效挂钩。本公司欲在上市后采用相同的薪酬政策,该薪酬政策须通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推荐建议。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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